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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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
2021年11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前期设立碳减排金融支持工具基础上,再设立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形成政策规模,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点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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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
《意见》指出,重点领域之一是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针对历史遗留矿山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矿山损毁土地植被恢复、破损生态单元修复等,重建生态系统,合理开展修复后的生态化利用;参与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点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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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门联合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
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指出了高耗能行业的客观属性和重要作用,强调要突出标准引领作用、分类推动项目提效达标、限期分批改造升级和淘汰、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要求各地方坚持系统观念,尊重市场规律,细化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稳妥有序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切实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点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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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公布《“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
《规划》指出,深入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创新治理模式和投入机制,建立完善国家—省—市县三级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和组织实施体系。推进沉陷区居民避险安置,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和矿山环境治理。统筹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利用,盘活沉陷区土地资源,按规定将采煤沉陷区复垦土地的节余指标纳入跨省域调剂政策范围。探索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信息化监测评估工作。总结典型经验,因地制宜推广利用沉陷区受损土地发展光伏、风电。>>点击查看详细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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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保供工作检查指导方案》
《方案》决定到明年4月30日前,成立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应急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的厅(局)级干部任组长、处级干部任联络员的4个检查指导工作专班对各产煤市(州)、县(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全省除纳入升级改造范围以外的煤矿及其上级企业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保供工作检查指导。>>点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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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
《规划》指出,统筹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布局,合理控制、适度开发煤、铁、建材非金属矿产等重要矿产开采总量,推动矿产资源集中、集聚、集约、绿色开发,到2025年,全省煤矿产能控制在6000万吨以下。>>点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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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通知》指出,煤矿上级企业(公司)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权属公司、煤矿安全管理,真正形成安全责任“关联、共担”机制。各煤矿企业要依法依规、诚信组织生产,保障所属煤矿的安全投入,严禁向所属煤矿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严防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统筹做好保供和安全工作,牢记保安全就是最强保供应理念。对列入关闭退出煤矿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过渡期”。>>点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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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发布《山东省冲击地压煤矿“双专双查”活动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11月10日起至2022年5月1日开展“双专双查”活动,系统排查冲击地压致灾因素和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点击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