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新精神、新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理念,推进煤炭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我会组织对《煤炭生产企业信用评价指标(2018)》等七类评价指标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煤炭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煤炭生产(集团)》等十一类评价标准(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行业协调部。
联系人及电话:丛密滋,010-64463856;
电子邮箱:mtxypj@qq.com。
附件:
1、煤炭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煤炭生产(集团);
2、煤炭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煤炭生产(煤矿);
3、煤炭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建设;
4、煤炭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地质勘查;
5、煤炭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煤机制造;
6、煤炭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煤炭流通;
7、煤炭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加工利用;
8、煤炭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售电;
9、煤炭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设计;
10、煤炭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监理;
11、煤炭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咨询服务。
12、意见反馈表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行业协调部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