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解读。据发布会介绍,2019年4月,内蒙古启动了该《规划》的编制工作,2021年6月30日,《规划》由自治区党委、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规划》遵循生态保护和修复内在机理和规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将内蒙古自治区作为统一的生态系统进行总体布局。
《规划》明确了九项重点任务。一是森林植被建设与保护。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有效增加森林面积,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采取退化林分修复、森林抚育、灌木林平茬等措施,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生产力。加强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实行林地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加强国有林采伐限额管理。建立和完善森林经营制度,形成以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实施、评价为主要内容的森林经营方案体系。
二是草原植被建设与保护。统筹草原生产与生态功能,开展草原生态承载能力界定和草原生态系统健康评价,建立保护、利用、修复相结合的草原空间管制制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持续开展草原生态修复。落实最严格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禁随意改变草原用途。
三是防沙治沙。对可治理沙化土地进行集中治理,推广库布其沙漠治理方式和沙产业发展模式。巩固已治理沙化土地保护成果,加大荒漠植被保护力度,促进荒漠生态系统修复。以干旱、半干旱草原等为重点,加强草场改良和人工种草,持续推进沙化草原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对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严重的农区及农牧交错区,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根据全区盐碱地分布情况,采取排水、灌溉洗盐、放淤改良、种植水稻、培肥改良等措施,对重点地区盐碱地开展综合治理。
四是河湖综合治理与湿地保护修复。以黄河、辽河等重要江河为重点,开展流域生态治理,在重要水源地,重点建设以水源涵养为主的林草植被,加强水源地外围、湖泊水系上游偏远山区封育保护。加大湿地保护和恢复力度,以水体污染治理为重点,实施退牧还湿、退耕还湿、湿地恢复、水资源保护、富营养化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
五是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呼伦贝尔、贺兰山等国家公园建设。科学整合各类自然保护地。完成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制定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将珍稀濒危野外种群及其栖息地全面纳入保护范围,推进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关键地带生态廊道建设。定期对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评估并动态调整。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建设,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体系。
六是农业绿色发展。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完善农业用水节约激励机制和管护机制,建立农业节水和生态发展同步推进的工作机制和技术路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性耕作。实施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提效农业“四控行动”。加强黑土地保护,推广“两防”“三提”技术路径,建设“一个体系”,实施“五大工程”,稳步提升黑土地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七是损毁土地治理。对损毁林地、草原及湿地开垦耕地的区域,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逐步恢复区域森林、草原和湿地生态功能。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标准,加快现有矿山改造升级,推进工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推进历史遗留和生产建设活动新增工矿废弃地复垦,促进废弃地高效利用。
八是地下水超采治理。把加强地下水超采(超载)治理作为水生态保护最关键的任务,推进地下水超采(超载)区域综合治理,确保到2025年3个大型超采区实现采补平衡。严控用水总量,按照区域和水文地质单元,合理确定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设定地下水开发利用上限。优化用水结构,加大退耕退灌、农业高效节水和种植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压减农业灌溉用地下水。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水资源税制度改革,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
九是环境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控制、综合施策,聚焦PM2.5、O3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强化区域差异化管控,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协同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保护治理,稳步改善水生态环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源头管控和治理修复。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根据《规划》,到2035年,全区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区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和自我调节,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建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