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煤控股在上海清算所公告称,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永煤控股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该公司存在虚假披露货币资金的违法事实,涉及虚增货币资金共计861亿元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永煤控股自2007年成立至证监会调查前,均根据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下称河南能化)的要求进行资金归集。河南能化是河南省最大国有企业,实控人为河南省国资委。
永煤控股资金被自动归集至其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该公司为河南能化的控股子公司。
随后,河南能化资金管理中心通知永煤控股,将大部分归集资金转到河南能化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
不同于永煤控股自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可以被随时支取的货币资金,被归集的资金由集团资金管理中心调度。这部分资金已由河南能化统筹用于其他项目。
证监会称,上述资金属于永煤控股债券性质的往来款,但永煤控股仍将上述资金计入货币资金项目下,并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披露。
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1月-2020年10月期间,永煤控股累计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21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三期。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和私募债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永煤控股将应收河南能化的往来款作为货币资金列报,导致其合并报表层面虚增货币资金。
具体来看,2017年-2020年9月30日,永煤控股财务报表分别虚增112.74亿元、235.64亿元、241.07亿元、271.74亿元,分别占其当期披露货币资金总额的54.03%、62.56%、57.28%、57.86%,虚增货币资金累计达861.19亿元。
证监会调查结果还显示,永煤控股在部分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受限货币资金的陈述存在虚假记载,以及存在未按规定披露股权质押事项,导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存在重大遗漏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证监会指出,永煤控股2016年-2021年的两任党委书记、董事长侯世宁、强岱民,是对虚假披露货币资金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永煤控股两任总会计师成雪梅、任树明、永煤控股两任总经理张志勇、孙广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对上述相关六名高管处以共计230万元的罚款。
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