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各地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和建设项目库,纳入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意见稿》明确,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各地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消防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统筹推进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与改造。
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的“输血站”,但目前居民小区的充电桩配套建设面临很多挑战,这使得很多业主只能依赖公共充电桩充电。
此次下发的《意见稿》强调,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不得阻挠用户建桩。对积极支持配合充电桩安装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可予以专项奖励。
对于新建居住社区,《意见稿》提出,要落实100%固定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配套电网建设方面,《意见稿》明确,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换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成本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各地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管路通道等资源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