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告》明确提出,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国家标准(下称新国标)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不符合新国标规定的,禁止进口。
《公告》是在此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新国标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效利用国际优质再生铁素资源、推动产业绿色转型、促进构建国内国际资源双循环发展格局而制定发布的。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党委副书记姜维表示,在较短时间内新国标的正式实施和《公告》的发布,将有利于推动优质可再生钢铁原料资源进口,缓解我国钢铁行业过度依赖铁矿石进口的压力。符合新国标的产品将不再纳入固体废物管理,有利于简化国内再生钢铁原料的管理程序,推动废钢加工企业成为利用固体废物生产工业原料产品的加工基地,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来源:中国冶金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