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张仕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张仕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已退缴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张仕和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张仕和利用担任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贵州盘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物资采购、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29万余元;张仕和在担任贵州盘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仕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张仕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鉴于张仕和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全部退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